【專利法】授予了專利權之后,不僅會出現專利權無效的情形,還有可能會出現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情況。那么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呢?接下來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
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
一、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
1、一般的,專利局在發(fā)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一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
2、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
二、專利權終止后怎樣恢復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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